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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

  • 分类:涉外知识库
  • 作者:
  •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6-10 15:4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受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临时政策,现将欧洲部分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更新如下,以供参考。

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

【概要描述】受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临时政策,现将欧洲部分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更新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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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政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020年3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优先安排远程办公,通过WIPO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申请正常运行。通过PC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提交的申请均正常进行,同时,WIPO的仲裁与协调中心也正常运营。

2020年3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通知,PC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等均正常运行。

https://www.wipo.int/portal/en/news/

 

欧洲专利局

3月15日,欧洲专利局发布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时限延期通知。该通知内容主要涉及疫情严重地区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所申请的案件。其中,根据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和第150条第(2)款的规定,自通知发布当日及之后过期的时限,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此外,根据PCT细则82之四.1款,时限延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宽免。中国申请人可根据该通知,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4月1日,受新冠疫情继续蔓延的影响,欧洲专利局(EPO)再次推迟审查和异议前的口审。直到有下一步通知,EPO决定推迟审查和异议程序中原定于2020年4月17日前除了已确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的全部口审。在这段时间,EPO将进一步探讨并促进视频会议在口审程序中的适用。检索、审查及异议程序中的其他活动照常进行。2020年4月17日前上诉委员会也将不再举行现场口审。EPO将因此向相关各方发出通知。另外,EPO将推迟原定在3月至5月举办的全部活动。如果4月17日后疫情继续,EPO将发布新的延长或救济通知。

https://www.epo.org/news-issues/covid-19.html

 

欧 盟

2020年3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第EX-20-3号决定: 根据《欧盟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影响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程序各当事方的所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30日当天)的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2020年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随后是周末,相关期限实际上被延长至2020年5月4日)。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5644698

 

欧亚专利局

由于Covid-19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欧亚专利局(EAPO)从2020年3月20日到2020年4月15日,除接受欧亚专利申请及相关事务外,将暂时停止接待访客。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可正常接收(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EAPO建议使用网络系统提交欧亚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规程》第38(6)条规定,EAPO对接收书面信函施加了一些限制。在4月15日之前,他们将仅接受俄罗斯邮政局的书面信函。对于必须以纸质原件归档的文件(优先权文件等),EAPO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此类文件,而原件可以在以后发送 (取消限制之日起一个月内。)

https://www.eapo.org/ru/info/covid2019.html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

从2020年3月16日起,直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和企业家有可能恢复正常工作为止,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将不会取消任何逾期的请求或程序。这也适用于未按时提交的异议程序或未按时收到的付款。

BOIP将根据自3月16日后疫情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比荷卢三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和其他企业家能够正常工作的日期(BAU日期),稍后由总干事通过新公告来发布。

对于截止日期已在2020年3月16日至BAU日期之间到期的所有请求和程序,或截止日期在BAU日期之前不到一个月的请求和程序,将给予从BAU日期开始的一个月的延期。

https://www.boip.int/en/document/compliance-with-deadlines-during-period-of-public-health-restrictions-caused-by-corona-0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按照所在国政府规定,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从2020年3月30日起,总部办公场所关闭21天,工作人员在家办公。建议用户在线网上递交申请及支付费用。

ARIPO将根据疫情期间具体情况考虑申请人在遵守提交文件的法定时限或支付费用等方面的困难,并给予延期。

https://www.aripo.org/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疫情期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将按照所在国政府规定开展工作。OAPI办公场所关闭;用户可通过电话或电子手段与OAPI联系;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文件存储服务;庭审程序暂停。

根据《班吉协定》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含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程序,将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http://www.oapi.int/index.php/en/component/k2/itemlist/search?searchword=covid&categories=&format=html&t=1585621951627&tpl=search

 

亚洲国家相关政策

   

沙特阿拉伯相关

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宣布:延长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法定期限,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aip.gov.sa/en/%d8%a7%d9%84%d9%85%d9%84%d9%83%d9%8a%d8%a9-%d8%a7%d9%84%d9%81%d9%83%d8%b1%d9%8a%d8%a9-%d8%aa%d8%b9%d9%84%d9%86-%d8%b9%d9%86-%d8%aa%d9%85%d8%af%d9%8a%d8%af-%d8%a7%d9%84%d9%85%d9%87%d9%84-%d8%a7%d9%84/

  

马来西亚相关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18日至4月14日关闭,所有2020年4月1日到期的时限都延长至2020年4月15日,新申请仍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

网站链接:http://www.myipo.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4/NOTICE-OF-EXTENSION-OF-MYIPO-FINAL-2nd.pdf

2020年3月16日,马来西亚政府颁布了全国“限制活动令”,限制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在此期间主要影响如下:

1.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关闭,中止纸件申请,但在线申请系统仍照常开放,但商标线上仅受理新申请;

2.答复官方通知期限,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缴纳官费等,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纸件申报的期限落入以上期间的涉及优先权的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期限延至2020年4月1日;

4.有效截止期落入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7日的商标,申请续展期限延后至2020年4月30日,且费用由2020年4月1日起算;

5.已排期的商标听证案件日期落入此时间段的,后续等候官方重新排期。

网站链接:http://www.myipo.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3/NOTICE-OF-TEMPORARY-CLOSURE-_-ENG-VERSION-FINAL.pdf

 

菲律宾相关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第2020-008号通函,主要规定如下:

1.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暂停办公。到期日在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的案件期限顺延45个自然日后,包括答复、文件提交、异议、缴费期限等;

2.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 可以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提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和商标申请, 但审查工作会延后至工作恢复, 在此期间不接收纸件申请且无法提供开具注册证明服务;

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所有已排期的听证、调解等安排暂时搁置。

网站链接:https://www.ipophil.gov.ph/news/advisories/

 

新加坡相关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于近期发布关于新冠疫情行政管制令的服务提示。
2020年第2号注册实务指令中提到的与全国性行政管制令相关的宽限期已于2020年6月4日结束。
我们的实体办公室仍然对公众关闭,但在线门户,IP2SG,位于www.ip2.sg网站的移动应用程序ipo Go仍可继续使用。 商务和法律类咨询将通过电话会议进行, 电子预约将通过电话和/或电子邮件进行。
有关版权法庭的相关事宜请参阅本处公告https://www.ipos.gov.sg/understanding-innovation-ip/copyright

 

网站链接:https://www.ipos.gov.sg/media-events/updates/ViewDetails/our-services-after-the-covid-19-circuit-breaker/

 

印度相关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于 2020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条例》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告
网站链接:http://www.ipindia.gov.in/newsdetail.htm?681/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 2020年3月25日发布:

2020年3月23日至4月14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行的听证已经全部取消, 后续安排请关注网站进一步通知。

网站链接:http://www.ipindia.gov.in/newsdetail.htm?670/

 

日本相关

日本专利局于2020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受新型疫情影响的受理程序相关问题及解答汇总。
网站链接: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tetsuzuki_eikyo.html#qanda

 

日本专利厅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案件的相关期限的公告。
日本专利厅于2020年4月3日在其网站登载了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案件的手续提交期限的通知。通知内容概况如下:
(1)关于指定期限
对于处于审查状态的申请或复审案件, 若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而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的, 可以提交说明未能履行相应手续的理由的文件。在得到日本专利厅认可的情况下, 即使超过指定期限, 也依然视为履行了有效的手续。
(2)关于法定期限
对于由法律或政省令规定了应办理手续的期限的手续,若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致使无法在期限内履行手续的,可以在救济手续期限内履行手续。
该情况下,需提交说明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而未能履行手续的理由的文件。在得到日本专利厅

网站链接: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tetsuzuki_eikyo.html

 

 

韩国相关

韩国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因「冠状病毒19」的影响而依职权延长指定期限的第2020-76号公告 :

因国内外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9(冠状病毒19)」的扩散等,考虑到关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人等可能无法遵守专利厅长等根据法令所指定的期限,在[链接]中列举的指定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为止的期限内到期的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第15条第2款(包括遵照「实用新型法」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7条第2款,「商标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依职权将其期限职权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为止。
[参考事项] 
1.在专利法等中规定的法定期限、当事者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期间等不包括在本次的依职权延长对象中。关于专利等相关手续期限,请务必在[链接]目录中确认依职权延长的期限。

2.即便延长了期限,但对于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意见书、修改文件等的申请,即便不提出期限缩短申请,也为了防止不必要的期限延迟,会进行相关专利等手续。

网站链接:

https://www.kipo.go.kr/kpo/BoardApp/UNewAnnApp?seq=18116&c=1003&board_id=announce&catmenu=m02_01_02

 

欧洲国家相关政策

 

德国相关

3月18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受疫情影响下德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1.使用电子手段开展工作

受新冠疫情影响,DPMA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

 

2.期限延误

因DPMA的工作人员受到目前德国实施的限制措施(比如检疫限制)的影响,各领域的工作都将产生延误。尤其是因工作人员暂时减少到岗工作,各种寄送/发送到DPMA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

IP申请及其他相关程序应使用DPMA的电子文件系统DPMAdirektPro和DPMAdirektWeb进行,特别是有时间限制的国家和国际程序。使用电子手段,可以确保DPMA接收到发送的所有邮件。

在签发证书,尤其是文件、登记册摘要、认证和原产地证书和签发优先文件方面也可能有延误,建议尽早申请。

知识产权公告可能不会在预定日期发布。对于所有未决的知识产权程序,DPMA将延长时限,并且在2020年5月4日之前,不会因为任何期限的到期而做出决定。有关延长时限的通知将不另行发出。

 

3.听证及口审程序:

听证或口审程序中将不再发出传票,不论单边或多边程序。

已排定的听证会和口审程序在另行通知前不予举行,并依职权予以取消。取消活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4.国际文件移交

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外观设计即时移交也不能保证,建议直接向WIPO提交此类申请。

 

原文链接:

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important_notices/importantnotices2020/noticeof18march2020/index.html

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news/corona/index.html

 

法国相关

法国政府发布了一项命令,根据具体情况将所有截止日期推迟到2020年7月23日或8月23日。

2020年3月12日至6月23日(含6月23日)期间的所有截止日期,原截止日期为1个月的,延至2020年7月23日;原截止日期为2个月以上的,延至2020年8月23日。

该命令适用于《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所有时限,但国际协定或欧洲文本规定的时限除外。

链接:https://www.inpi.fr/fr/report-de-delais-lie-la-crise-sanitaire

 

荷兰相关

目前,荷兰专利局仍几乎全面运作。专利申请等工作照常运行。

对于COVID-19爆发导致的问题或权利的丧失,《荷兰专利法》有相关规定或《一般行政法》有相关程序,可用来恢复权利。

庭审和其他形式的面对面活动目前已被取消。

原文链接:

https://english.rvo.nl/news/coronavirus-consequences-patent-granting-netherlands

另外,荷兰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

详见:https://business.gov.nl/the-coronavirus-faq-for-entrepreneurs/

 

西班牙相关

自2020年3月14日起,西班牙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此期间,所有落入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的司法案件和需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提交的案件,相关期限中止并顺延至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之后。   

按照西班牙控制新冠病毒传播的要求,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SPTO)优先考虑电话和远程信息服务,不会提供任何面对面的用户服务。

同时,SPTO按照西班牙紧急状况法(Real Decreto 463/2020)中有关行政程序中止的规定,发布涉及知识产权的决议。包括对知识产权(商标、工业设计、专利、实用新型等)审查意见的答复;权利中止、撤消及恢复;优先权的主张;权利转让、名称变更或许可;欧洲专利及国际申请;行政上诉等。

原文链接:

http://www.oepm.es/en/sobre_oepm/noticias/2020/2020_03_25_Resolucion_Disposicion_Adicional_tercera.html

 

英国相关

大部分服务不受影响。但是希望所有知识产权工作者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线服务提交申请。

英国将继续延长中断期,直到6月22日会再次进行评估。在中断日结束前会至少提前两周进行通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oronavirus-important-update-on-ipo-services#history

 

丹麦相关

丹麦政府敦促每个人都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并下令所有不从事对丹麦社会至关重要工作的公职人员在家工作。丹麦专利商标局正在遵循这些要求,因此该办公室的员工将在家工作到2020年4月13日(周一)。

疫情期间,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仍正常运行,但是,在收到申请和付款方面可能会出现延误。

按政府规定,个人暂时不能到DKPTO现场递交申请,可使用OLF、电子申请、e-Boks或正常邮寄等渠道提交申请。此外,DKPTO在措斯楚普市(Taastrup)的实体邮箱也可以使用。

与现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到期日将不受影响。

从3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我们将不举行任何现场会议。如果可能的话,计划中的会议将被通过Skype的会议代替。

原文链接:

https://www.dkpto.org/covid-19-information/

 

挪威相关

在冠状病毒爆发期间,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为申请权利或需要帮助的客户维持正常运营。我们的大多数员工都在家工作。相关规定包括:

1.截止日的规定

外观设计可获延长至少两个月。对于专利,可以延长两个月。挪威工业产权局必须在最后期限到期之前收到延期申请。

 

如果您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并因此而丢失了您的申请或被授予/注册的权利,您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您的权利。

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照常营业,从上午8点到下午3点45分。我们的一些服务将由在家工作的员工提供。如果我们不能马上接您的电话,我们会给您回电话的。

原文链接:

https://www.patentstyret.no/en/about-us/news/2020/corona-virus--information-from-nipo/

 

芬兰相关

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截止日期

对办公室行为作出答复或提交声明的最后期限在我们的专利条例和实用新型条例中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我们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延长截止日期。

如果你因为冠状病毒的原因不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特殊的原因。该请求连同一份理由说明必须在该请求涉及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

如果最后期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关于年费、优先权年或欧洲专利在芬兰的有效期,我们不能延长最后期限。

如果申请人遭受权利损失,可以请求恢复《芬兰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权利法》(《专利法》第71a条和《实用新型权利法》第26a条)规定的权利。

原文链接:

https://www.prh.fi/en/presentation_and_duties/corona.html#deadlinesforpatentsandutilitymodels

 

瑞典相关

瑞典专利注册局(PRV)业务正常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检索、咨询的照常进行。现场活动举办受到影响,如今年的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将在线上举办。

原文链接:

https://www.prv.se/en/about-us/up-to-date/news/at-prv-work-continues/

 

冰岛相关

冰岛知识产权局(ISIPO)办公场所关闭,建议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方式咨询及办理业务。

原文链接:https://gamli.els.is/en/change-isipo-services-due-covid-19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仅接收俄罗斯邮政及非接触邮箱投递的纸件。鉴于该局目前正常运作,因此决定暂不因疫情延长绝限。此外,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争议解决部门的所有听证会在2020年5月8日之前将以远程电话会议形式举行。俄罗斯最高法院针对疫情造成的情况作出裁决,决定限制下级法院的庭审数量,对原定于2020 年3 月19 日到2020 年4 月10 日之间进行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予以延期,并建议当事人以电子方式提交所有文件。

链接:

https://rupto.ru/en/products_services_lang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一般措施

   1. 办公场所不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 目前大部分员工在家办公,建议考虑通过邮件方式联系info@ipi.ch,也可通过电话联系+41 31 377 77 77(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3. 不举办培训活动。具体培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4. 不在办公场所协助进行专利检索和专利布局分析。欢迎用户提交申请,如达到技术要求,可通过在线会议的方式协助检索。

   5. 疫情期间,继续无保留提供知识产权检索、专利商标检索服务。

知识产权流程

A.延期请求

 

  1. 对于延长期限的请求,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对于所有流程期限,第一次和第二次将分别给予2个月的延期。如出现重要原因,不需任何反对方同意,将给予第三次合适时限的期限延长。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不用于使用的商标的异议和撤销程序中的期限。
  2. 法律未做规定的付费方面的期限,只有在有重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延期。
B.错过期限的救济措施
  如未遵守时限,则
  1. 对于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流程,可在收到届满通知书2个月内,最迟于届满后6个月内请求进一步处理。
  2. 对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流程,可在导致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30天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3. 对于专利流程,可在导致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2个月内,最迟于未遵守期限届满起一年之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C.期限暂缓
  1. 原于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届满的大部分期限将暂缓至4月20日到期,包括续展费和年费的支付期限。
  2. 对法定期限或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设定期限的暂缓于4月19日截止,并于4月20日继续,这也涉及上诉时限。
  3. 期限暂缓不适用于:
  - 由几个月或几年决定的期限(如:优先权、提交异议的期限、支付异议期限的费用)
  - 在4月19日之后届满的期限
  - 国际流程的时限(PCT、 EPC、 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
  4. 期限暂缓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产生影响。在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届满的知识产权不会因期限暂缓而使有效期延长。
链接:https://www.ige.ch/en/services/newsroom/coronavirus-news.html

 

奥地利专利局

奥地利局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各种寄送/发送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

其受理的所有公开的知识产权程序时限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该局也可能从2020年5月1日起设定一个适当的新期限。

链接:https://www.patentamt.at/en/all-news/news-detail/artikel/wichtige-information-fuer-unsere-kun/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到期的证书、授权和许可证,包括与工业产权有关的证书、授权和许可证,在宣布紧急状态结束后90天内继续有效;

 

链接:https://uibm.mise.gov.it/index.php/en/202-news-english/2036364-suspension-of-all-terms-of-administrative-procedures-and-extension-of-the-validity-of-expiring-documents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从3月16日起无限期暂停与官员或审查员面对面的咨询;客户可通过电话、邮件等电子方式联系匈局。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https://ugyintezes.sztnh.gov.hu/eBej2/step1)或邮政服务邮寄申请文件(地址:1438 Budapest, Post Box 415)。同时,自动客户端终端机将在匈局的中心大楼全天候运行。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12:00之间,允许人员进入中心大楼查询文件。

链接:https://www.hipo.gov.hu/sites/default/files/emergency-measureupdate-16-march-2020.pdf

 

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特殊情况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第6号决定,宣布2020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为所有公共部门机构的休息日,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暂停其2020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的活动。此外,2020年3月17日至5月15日的紧急状态期间,该局将暂停所有有外界人士参加的公开会议;取消或推迟有第三方参与的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信息及培训活动;暂停咨询服务直至紧急状态时期结束。

链接:http://www.agepi.gov.md/en/news/agepi-announces-about-prolongation-special-activity-regime-established-during-state-emergency

http://www.agepi.gov.md/en/news/state-agency-intellectual-property-republic-moldova-informs-about-closing-its-business-period

 

捷克工业产权局

根据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第215/2020号决议,自2020年3月16日起,限制公众进入捷克工业产权局大楼。捷克局在其职权范围内继续开展所有行政工作,局办公时间为周一和周三上午9:00至下午12:00,受理大厅和收银台在工作日上午9:00到下午2:00保持开放。建议优先使用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工业产权数据库将保持更新。

链接:

https://www.upv.cz/en/ipo/current-news/actual/change_office_hours.html

 

立陶宛共和国国家专利局

立陶宛共和国国家专利局将继续远程工作。在此期间,客户可使用电子服务(http://vpb.lrv.lt/en/)或通过电子邮件(info@vpb.gov.lt)与专利局联系。

链接:

https://vpb.lrv.lt/en/structure-and-contacts-1/spb-will-continue-its-work-remotely

 

爱沙尼亚专利局

爱沙尼亚专利局将继续开展工作,但不再对来访者开放。申请人可通过电子渠道、专利局邮箱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其他请求。所有的公共活动都被推迟到紧急情况结束。

链接:

https://www.epa.ee/en/news/patent-office-continues-work-emergency-situation

 

波黑知识产权局

波黑知识产权局的办公时间调整为工作日的上午8时至下午12时。与局方的所有沟通将通过邮寄方式、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

链接:

http://www.ipr.gov.ba/en/novost/10148/important-notice-on-the-functioning-of-the-institute-for-intellectual-property-of-bih-under-circumstances-of-the-covid-19-virus-pandemic

 

波兰专利局

从2020年3月16日起,波兰专利局限制各类直接接触的活动,同时建议申请人通过PUEUP平台提交工业产权资料及电子信函。取消法庭听证,关闭专利局阅览室。对于制定了电子数据的申请人,保护期届满的通知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同时暂停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

链接:

https://uprp.gov.pl/pl/funkcjonowanie-urzedu-patentowego-rp-w-okresie-zagrozenia-epidemicznego#googtrans(pl|en)

 

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

塞尔维亚共和国于2020年3月18日起施行紧急状态。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将通过电话、邮件等电子方式继续与各方合作。各类申请的受理将照常进行,用户可通过登录网站或邮箱等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在2020年3月24日举行的会议上颁布的法令,紧急状态期间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最后期限,该法令在《共和国政府公报》第41号公布,2020年3月24号当天生效。该法令也适用于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的最后期限。

链接:http://www.zis.gov.rs/pocetna.281.html?newsId=2420

 http://www.zis.gov.rs/pocetna.281.html?newsId=2424

 

希腊工业产权局

希腊工业产权局暂停对该局的访问直至另行通知。请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及支付费用。

链接:http://www.obi.gr/el/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自2020年3月13日起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办公大楼,信息中心将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供信息。办事处、登记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请。办事处的客户可以使用电子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链接:https://www.indprop.gov.sk/?aktuality&clanok=upozornenie-1

 

北美洲国家相关政策

 

美国相关

3月3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根据美国总统特朗普于3月27日签署的《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ARES Act)赋予其的临时权力,延长某些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缴费期限。

 

原文链接:https://www.uspto.gov/coronavirus

3月3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属于特殊情况,因此,根据该局授权,放弃其唯一的监管要求,即对于与注册和纪律委员会的某些通信和某些信用卡付款时,必须使用永久性深色墨水亲自签名的原始手写签名或类似签名。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办事处将接受手写签名的副本。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原始手写、墨水签名没有其他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85%20FR%2017502.pdf

 

加拿大相关

3月30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宣布该局将会继续接收知识产权有关案件,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业务只能在恢复服务后才能办理。该局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恢复各项业务,但服务中断可能会延长到该日期之后。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0050.html

3月27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表示该局目前虽然仍开放和运行,但所有业务将延期办理。对于所有期限落入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案件,包括发明、商标和工业外观设计,时限顺延至5月1日之后,此政策是针对前期指定的自2020年3月16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的日期的补充。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0050.html

 

南美洲国家相关政策

 

委内瑞拉相关

委内瑞拉专利商标局:停止办公,所有案件期限将相应顺延至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后。截止目前尚无疫情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通知。

原文链接:http://sapi.gob.ve/sapi-toma-medidas-para-frenar-efectos-del-covid-19/

2020年3月16日起,受疫情影响,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政府发布封锁和隔离令,自该日起,中止非必须的政府服务,包括委内瑞拉专利商标局在内的政府部门停止办公,所有案件期限将相应顺延至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后。截止目前尚无疫情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通知。

 

智利相关

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通知:从3月27日到4月3日(时间可能会延长)所有面对面服务都将暂停。但是,通过网站www.inapi.cl,INAPI的电子服务可以100%正常运行。

原文链接:https://www.inapi.cl/sala-de-prensa/detalle-noticia/inapi-informa-medidas-adoptadas-frente-al-coronavirus

 

 

巴西工业产权局

巴西工业产权局暂停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案件的期限,相关时限顺延至4月15日之后。

链接:
http://www.inpi.gov.br/noticias/esclarecimentos-sobre-a-portaria-no-120-que-trata-da-suspensao-dos-prazos/view

 

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署

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署2020年3月16日至5月6日期间停止办公,期间的时限暂停,相关时限相应顺延。

链接:
https://www.indecopi.gob.pe/en/-/el-indecopi-garantiza-los-derechos-de-los-ciudadanos-incluso-durante-el-estado-de-emergencia-sanitaria-que-vive-el-pais

 

哥伦比亚工商旅游部

哥伦比亚工商旅游部暂停2020年3月17日至4月30日之间的时限。

链接:
https://www.sic.gov.co/slider/superindustria-privilegia-atenci%C3%B3n-no-presencial-trav%C3%A9s-de-canales-virtuales

 

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

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2020年5月3日之前的时限。

链接:
https://www.dinapi.gov.py/portal/v2/ 

 

厄瓜多尔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

一、SENADI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关注SENADI的信息:电子邮件:info@senadi.gob.ec;Twitter:@SENADI_Ecuador;  Facebook:@SENADI.Ecuador;Skype & Zoom:relacionesinternacionales@senadi.gob.ec。

(二)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9日不计入SENADI各程序时限的计算。截止期限在2020年3月16日到2020年4月19日之间的,停止计算截止期限。

(三)出于对公众和SENADI员工健康和安全的考虑,所有SENADI办公室自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起对公众关闭,直至另行通知。

(四)SENADI 员工将通过网络远程工作,直至另行通知。会议将通过以下平台进行:Zoom、Webex和Skype。

二、SENADI将继续提供在线服务

(一)对于无法在线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可通过邮箱documentos@senadi.gob.ec提交,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交纸件。

(二)用户有义务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接收来自SENADI的通知。

(三)可通过太平洋银行柜台或向太平洋银行转账两种方式向 SENADI付款。

链接:

http://www.derechosintelectuales.gob.ec

 

大洋洲国家相关政策

  

新西兰相关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7日更新了有关新冠疫情期间关于延长专利案件截止期限的通知。
文中对受疫情影响而中断的案件的到期日进行了补充说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将在两周内对2013年版和1953年版专利法的专利截止期限进行自动延长。对于自动延长的期限,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在线系统向案件的主要联系人发送正式通知。对于因疫情相关原因但不在上述特定情况中的延长专利期限的请求,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将根据个案情况逐案审议。

网站链接:https://www.iponz.govt.nz/news/iponz-services-during-covid-19/

 

澳大利亚相关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延期的相关通知: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了简化的延期请求流程,并免除或退还涉及的相关费用。

1.从2020年4月22日起,受新冠疫情影响者可以通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eServices平台,使用标准模板格式提交延期申请。

2.此申请可免费延长最长三个月的时间。

3.此政策适用于大多数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延期申请。有关PBR延期的相关信息,请参见PBR常见问题页面。

4.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快IT系统的升级,以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完成费用免除。在4月底升级完成前,客户仍需要通过eServices平台支付费用,再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进行退费。

目前此措施至2020年5月31日有效。

链接: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news-and-community/news/business-continuity-and-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outbreak

 

非洲国家相关政策

 

南非相关

3月24日,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发布通知,根据南非总统宣布的封锁令要求,自当地时间2020年3月24日下午16:00起,该委员会停止办理各项业务。

2020年4月1日起将恢复有限的电子服务,全部业务将会在封锁令结束后恢复正常,敬请留意。

原文链接:http://www.cipc.co.za/files/6215/8505/1409/notice_16.pdf

 

埃及相关

3月24日,埃及专利局决定暂停办公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保障公民和该局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egypo.gov.eg/egypo/PDFs/decision_offi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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