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睿信专业涉外知识产权网!
咨询热线:0371-65708251
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生效时间确定 过渡措施即将启动
- 分类:涉外知识库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15 14:0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根据统一专利法院(UPC)2022年12月5日最新发布的公告,统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A)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生效时间确定 过渡措施即将启动
【概要描述】根据统一专利法院(UPC)2022年12月5日最新发布的公告,统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A)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 分类:涉外知识库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15 14:02
- 访问量: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UPC)2022年12月5日最新发布的公告,统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A)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这也意味着翘首以盼的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预计将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为了协助欧洲专利申请人对即将实施的单一专利制度提前做出安排,欧洲专利局(简称EPO)针对待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推出了以下两项过渡措施。申请人可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之间提出相应请求,以便获得欧洲单一专利的保护。
● 提前请求单一效力(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
申请人在收到EPO发出的授权意向通知书(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1(3)条下发的通知书)后,可在该通知书答复期限内提交“提前请求单一效力”的请求。若经过审查满足相关要求,EPO将在单一专利制度启动后尽快登记该申请的单一效力并且通知申请人。
● 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Request for a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为了避免欧洲专利申请在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实施前授权,申请人可在收到EPO下发的授权意向通知书(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1(3)条下发的通知书)之后的答复期限内,且尚未同意批准授权文本之前,提出“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
如果请求符合相关要求,EPO将在收到申请人所述请求后将欧洲授权决定公告推迟至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启动当日或之后,申请人随后将可在授权决定公告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单一专利请求。
上述请求提出且满足相关要求后,符合规定的欧洲专利将会在2023年6月1日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实施后,正式获得单一效力,权利人届时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A)的17个成员国获得单一专利的保护。
欧洲单一专利作为与传统欧洲专利并行的保护途径,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对于已进入待授权程序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及单一专利的优缺点(可参阅我公司对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介绍的相关文章),决定是否选择需要在过渡措施运行期间提出相关请求。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