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睿信专业涉外知识产权网!
-
咨询热线:0371-65708251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延长中国申请人程序期限的决定
分类:
涉外知识产权资讯
作者:
来源:欧盟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2020年2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第EX-20-1号决定,延长中国申请人程序期限。
近期,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将中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疫情影响了中国与欧盟之间的通信,并影响了所有时间期限。所以,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以下决议: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第58(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注册的申请人,若相关程序的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届满,则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此项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告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