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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成为欧洲专利局的第六个生效国家
分类:
涉外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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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1

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老挝)签署了一项关于欧洲专利生效的双边协议。自该协议生效之日(2025年4月1日)起,应申请人的请求,欧洲专利申请可在老挝进行生效。生效后的专利将在老挝享有与欧洲专利局在目前欧洲专利组织39个成员国所授予的欧洲专利实质上相同的法律保护。
至此,老挝成为欧洲专利局在东南亚的第二个生效合作伙伴,也是继摩洛哥、突尼斯、摩尔多瓦、柬埔寨和格鲁吉亚之后与欧洲专利组织签署生效协议的第六个国家。欧洲专利可获得法律保护的地域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目前包括39个成员国,1个延伸国和6个生效国,共计46个国家。
生效协议基于单一欧洲专利申请,无需提交相应的国家专利申请。自推出后,欧洲专利局将此协议作为与非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合作的首选和最先进的形式。世界各国只要与欧洲专利局签订了生效协议,申请人就可以选择将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在具体国家办理生效,这不仅大大降低了申请成本,同时也使生效国的市场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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