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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1. 地区概况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特别行政区。香港自1842年开始由英国统治,至1997年,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的经济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最少政府干预见称。香港在经济以服务业为主,与内地和亚太区其他地方的联系尤其密切。
2. 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名称:香港知识产权署
主管单位官网:www.ipd.gov.hk
3. 官方语言
中文、英语
4. 申请提交的期限
第一阶段:
指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王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公开专利后6个月提交专利申请记录请求;
第二阶段: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5. 申请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
第一阶段需要准备的资料
a. 申请人和发明人信息
b. 申请公布文本
c. 发明名称
d. 优先权信息
e. 其他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二阶段需要准备的资料
a. 申请人和发明人基本信息
b. 专利授权文本
c. 发明名称
d. 优先权信息
e.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6. 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7. 审查基本程序
8. 申请基本官费
费用名称 |
金额(币种:港币HKD) |
请求记录指定专利申请 |
275 |
记录请求公告费 |
68 |
请求注册与批予指定专利 |
275 |
注册与批准请求公告费 |
68 |
申请维持费 |
270 |
第4-10年年费,每年 |
450 |
第11-15年年费,每年 |
620 |
第16-20年年费,每年 |
850 |
备注:
上述官方费用仅供参考,若官方主管单位调整官费,将依官费实际变动金额调整上述相关费用。